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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票据牟取私利 男子获刑又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1-15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徐茂鹏 饶以态)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最终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赵某代表赫章县城关镇某运输车队与贵州海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租用赵某一方运输车运输工程土石方,租赁方式和价格按实际运输方量计算。但在运输过程中,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每虚开(实际未运输土石方)一张运输票给予工地现场开票员150元或200元好处费的形式,从开票员王某某、李某某、郭某某(三人另案处理)手中虚开得票据37张,计土石方1102.60方,金额为35723.58元,并仿倒土场验票员签字到公司进行了运费结算。另查明,案发后,赵某亲属已代其将涉案钱款退赔该公司,并取得了谅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运输票据,虚构拖运土石方事实,骗取公司钱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赵某最终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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