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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资金清偿债务无力偿还 遭银行起诉后被判刑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8-06-0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王建厦)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形下,却利用信用卡透支资金清偿债务,实际已经触犯了刑律。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杨勇(化名)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法庭查明,2012年6月10日,杨勇以本人身份证向中国农业银行阜康市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金穗贷记卡,透支额度为35000元。2016年10月8日,杨勇为还债务透支了34700元。截止2017年1月8日,杨勇超期透支本金34997.98元。事后,阜康市支行先后五次以书面方式向杨勇送达催收通知单,催缴透支款息。杨勇签收了通知单后,拒不归还透支款项。2017年6月22日,阜康市支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7月5日,阜康市公安局予以立案。同年9月27日,杨勇将透支银行本金及利息38161.09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阜康市支行全部偿还。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形下,利用信用卡透支资金清偿债务,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且透支金额较大,在超过规定期限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勇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能够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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