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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买新手机 小伙抢劫卖淫女

发布时间:2018-04-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吴珍珍)昌吉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卫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卫某为购买手机,便产生了抢劫卖淫女的想法。2017年7月10日凌晨5时左右,被告人来到昌吉市建国路办事处八工一村赵某某的家门口,以嫖娼为由进入赵某某的家中。在卧室内,被告人卫某用左手捂住赵某某的嘴,右手随即拿出一把放在赵某某桌上的水果刀架在赵某某的脖子上,欲迫使赵某某交出财物,由于赵某某反抗,脖子被刀划伤。赵某某乘被告人不备,逃出门外呼救,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卫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轻微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其抢劫未果,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在量刑时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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